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合伙公司最多多少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有限合伙企业的数量(有限合伙企业的更大数量)
有限合伙企业是我国一种重要的企业类型,其设立条件与股份制企业不同,从业人数也不同。那么,有限合伙的数量有什么规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资料图】
网友:多少人可以成立有限合伙?
北京长虹(天津)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解答:
有限合伙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任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及违约处理措施;(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免职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互变更的程序。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由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偿还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认缴的出资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执行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和提取报酬的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得在合伙事务之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黄律师分析:
有限合伙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是企业的负责人。根据《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不得在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下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取得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形,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责任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当执行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为企业利益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并与其进行交易的,有限合伙人应当对该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擅自以有限合伙的名义与他人交易,给有限合伙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分得的收入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黄书海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专注债权债务、互联网金融、房产纠纷、婚姻家事、劳资争议、公司治理、合同、强执执行民商事领域贯通,同时办理普通刑事、行政案件;已为多家企业、个人提供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